2007年12月25日 星期二

國際聯邦大廈97年度管理費收費標準及收費方法

諸位芳鄰 新年快樂

依據本大廈管理規約及管委會決議,國際聯邦大廈97年度管理費收費標準及收費方法,說明如後,敬請配合。

敬祝
諸位芳鄰 身體健康 心想事成

國際聯邦大廈管委會 主委 彭東山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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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聯邦大廈97年度管理費收費標準及收費方法

(一)、 依據本大廈管理規約第五條及12月17日管委會會議辦理
(二)、 中華民國97年1月1日起,實施新收費標準如附件。
(三)、 中華民國97年1月1日起,管理費由次月收改為當月繳納。因此96年12月底前應繳交96年11月份之管理費,97年1月15日前應繳交96年12月及97年1月之管理費,敬請配合。
(四)、 97年1月1日起,管理費收費方式更改如下
1. 各住戶於每月15日前,應自行到一樓櫃台繳交當月份管理費,並由經收人開立具有管委會及經收人印章之收據為憑。
2. 經收人需將所收到的款項連同繳款單,於當日下班前交予財務小組人員點收及簽名。
3. 財務小組人員於收款當(次)日即提存金融單位,並於每月的委員會中的提出存摺影本及報告。
4. 對尚未繳交管理費的住戶,管理人員應於當月16日起至月底期間,每週至少進行催繳一次,並於當月底公佈未繳費名單,若超過30天仍未繳納則交由管委會具名,發出存證信函催繳。

(五)、 本大廈管委會已向台北市政府報備,並已開設本大廈管委會專戶。本大廈97年1月1日起之收入(含96年12月之管理費)將存入本大廈管委會專戶。舊帳戶單據帳冊報表等將結算至96年12月31日止,於一週內交接及並將餘額轉帳到本大廈管委會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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