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聯邦大廈九十六年度區分所有權人第二次會議記錄
會議名稱:國際聯邦大廈九十六年度區分所有權人第二次會議記錄
發文字號:國際字第961209號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96年12月9日 晚上7:00時
開會地點:朱崙里社區活動中心,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15號3樓
主 席:彭東山
記 錄:洪文玲
開會事由:
(一) 通過「國際聯邦大廈管理規約」
(二) 推舉管理委員成立管理委員會
(三) 通過「成立組織向台北市政府報備」
出席人員:如出席人員名冊
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總計:76戶
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出席51戶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比例合計67.11%
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54.7%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辦理)
壹、 主席報告:
本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應到76戶,實到51戶,出席比例合計67.11%,區分有權比例54.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辦理),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同一案由第二次會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宣佈開會。
貳、 規約決議
(案由)通過「國際聯邦大廈管理規約」
(說明)
參照內政部頒發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修訂。規約草案於第二次開會通知一併寄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主席逐條唸出並解釋說明,並無修改任何文字。
(決議)通過
1. 投票表決:贊成50戶,占出席區分有權人比例98.04%,占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97.3%,占全體區分所有權比例53.2%(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
2. 反對1戶,占出席區分有權人比例1.96%,占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2.7%
參、 推舉管理委員成立管理委員會
(案由)推舉管理委員成立管理委員會
(說明)
依國際聯邦大廈規約第二條辦理,管理委員由一樓至十二樓以及地下一樓分層推舉產生。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各一名由管理委員互選之
1、 經推舉名單如下
伊利企業有限公司(B1) 呂素花(3F) 柳懷瑾(6F) 圳興投資(股)公司(9F) 謝袖芸(12F)
伊利企業有限公司(1F) 洪文玲(4F) 張雪紅(7F) 許健吉(10F)
郭光益(2F) 吳振益(5F) 彭東山(8F) 王正典(11F)
2、 管理委員13人、出席及委託出席委員11人,出席比例84.62%。經出席及委託出席委員逐項舉手表決一致通過當選名單如下
主任委員 彭東山(8F)(10票)、
副主任委員 吳振益(5F) (10票)
監察委員 張雪紅(7F) (10票)
肆、 成立組織向台北市政府報備
(案由)通過「成立組織向台北市政府報備」
(說明)
配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辦理,本大廈區分所有權人76戶,本次出席51戶,出席區分有權人比例合計67.11%,區分有權比例54.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辦理)。
(決議)通過
經投票表決:贊成51戶,占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比例100%,占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100%,占全體區分所有權比例54.7%。(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
伍、 主席結論:
(一)、 管委會後續工作
1. 向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公寓科正式報備。
2. 開立大樓專戶將舊帳戶結餘轉帳
3.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4. 定期開管委會處理各項建議
(二)、 規約修改
1. 規約修改必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才能修改
2. 對規約的意見,可經各樓層委員提案,爭取附議。經管委會表決通過,做成修正案,提交下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
3. 對規約不可以。
甲、 那一條我認為不合理應該改成如何如何…
乙、 那一條我不同意我不遵守
(三)、 本屆管委會的目標
1. 制度化
甲、 有規矩(如條例、規約、議事規則)
乙、 守規矩(要有民主修養,包括區分所有權人、管委、管委會均需遵守)
2. 透明化
甲、 意見可充分表達
乙、 運作透明,資訊公開,減少誤會、摩擦、建立互信。
陸、 臨時動議:無
今天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圓滿完成謝謝各位熱心參與。
散 會
主 席:彭東山 記 錄:洪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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