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5日 星期六
2008年11月4日 星期二
97年度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通知
致國際聯邦大廈區分所有權人:
一、時間: 97年11月15日(星期六) 11AM ~ 2PM
11:00 ~ 12:30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12:30 ~ 14:00 管理委員選舉、餐敘
二、地點 : 水茗樓 (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131之1號 TEL-25123888)
三、主席致辭:年度主要工作報告及區分所有權人反應意見匯總
四、討論及表決事項 (請參考附件1 修訂條文對照表)
案由一:「計戶並計權」修訂為「計戶不計權」
為改善開會計票效率,建議修訂為「計戶不計權」。
案由二:「管理委員會之組織及召開」修訂案
為改善管理委員會之運作,建議修訂相關條文
案由三:「管理費之繳納」修訂案
配合實際狀況之修訂
五、臨時動議
六、選舉並成立98年度管理委員會
註1, 現行規約,請參考 http://fibmanager.blogspot.com/ 或洽白總幹事
註2, 請準時到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事關各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敬請踴躍參加。如不克參加請委託代理人,如無適當人選可委託本屆管理委員為代理人(如下)。附件之圈選票中有委託出席欄位可使用,亦可向白總幹事索取「出席會議委託書」。
林民欣(B1) 林利錟(1F) 郭光益(2F) 呂素花(3F)
洪文玲(4F) 吳振益(5F) 柳懷瑾(6F) 張雪紅(7F)
彭東山(8F) 高文義(9F) 許健吉(10F) 王正典(11F) 謝袖芸(12F)
註3, 本通知另有兩附件,附件1為修訂條文對照表,附件2為圈選票。
國際聯邦大廈區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彭東山 (97年 1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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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 97年11月15日(星期六) 11AM ~ 2PM
11:00 ~ 12:30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12:30 ~ 14:00 管理委員選舉、餐敘
二、地點 : 水茗樓 (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131之1號 TEL-25123888)
三、主席致辭:年度主要工作報告及區分所有權人反應意見匯總
四、討論及表決事項 (請參考附件1 修訂條文對照表)
案由一:「計戶並計權」修訂為「計戶不計權」
為改善開會計票效率,建議修訂為「計戶不計權」。
案由二:「管理委員會之組織及召開」修訂案
為改善管理委員會之運作,建議修訂相關條文
案由三:「管理費之繳納」修訂案
配合實際狀況之修訂
五、臨時動議
六、選舉並成立98年度管理委員會
註1, 現行規約,請參考 http://fibmanager.blogspot.com/ 或洽白總幹事
註2, 請準時到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事關各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敬請踴躍參加。如不克參加請委託代理人,如無適當人選可委託本屆管理委員為代理人(如下)。附件之圈選票中有委託出席欄位可使用,亦可向白總幹事索取「出席會議委託書」。
林民欣(B1) 林利錟(1F) 郭光益(2F) 呂素花(3F)
洪文玲(4F) 吳振益(5F) 柳懷瑾(6F) 張雪紅(7F)
彭東山(8F) 高文義(9F) 許健吉(10F) 王正典(11F) 謝袖芸(12F)
註3, 本通知另有兩附件,附件1為修訂條文對照表,附件2為圈選票。
國際聯邦大廈區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彭東山 (97年 1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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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3日 星期一
附件1 修訂條文對照表
案由一
原規約條文
[ 第一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二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
五、前款區分所有權比例之計算,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之五分之一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修訂為
[ 第一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
五、(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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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二
原規約條文
[ 第二條管理委員會之組織
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本大廈設管理委員13名,組成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由一樓至十二樓以及地下一樓分層推舉產生,委員限由區分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與區分所有權人同一戶籍之一等親擔任之。
一、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各一名由管理委員互選之。
二、管理委員會下設財務小組、總務小組、行政小組,每組三至四名委員,由主任委員於管理委員中選任之。
三、管理委員為無給職。
四、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之任期,為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委員之任期,為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管理委員會會議之召開
一、主任委員應每個月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乙次。
…
第四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及各小組之執掌
…
三、監察委員
(一) 公共工程發包、施作及大型購買物品之監收及審核。
(二) 財務報表及各項憑證之審核。
(三) 對本大樓各項管理事務之督導與建議。
四、財務小組…
五、總務小組…
六、行政小組… ]
修訂為
[ 第二條管理委員會之組織
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本大廈設管理委員5名,組成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由區分所有權人票選產生,委員限由區分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與區分所有權人同一戶籍之一等親擔任之。
一、管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總務委員及行政委員各一名,由管理委員互選之。
二、(刪除)。
三、主任委員為有給職,每月3000元。其他委員為無給職。
四、主任委員之任期,為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委員之任期,為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管理委員會會議之召開
一、主任委員應每兩個月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乙次。
…
第四條 管理委員會之執掌
…
(三、監察委員 … 本條刪除)
三、財務委員…
四、總務委員…
五、行政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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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三
原規約條文
[ 第五條管理費之繳納
…
三、 … B2之管理費,若使用公電,每坪每月33元。若自付電費,每月4400元。
…
九、重大修繕或搬遷應繳納電梯使用費、清潔費及保證金。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辦法及開始實施日期。 ]
修訂為
[ 第五條管理費之繳納
…
三、 … B2之管理費,每月4400元。
…
九、重大修繕或搬遷應繳納電梯使用費、清潔費及保證金,依「國際聯邦大廈施工期間保證金及清潔費管理辦法」辦理。 ]
####
原規約條文
[ 第一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二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
五、前款區分所有權比例之計算,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之五分之一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修訂為
[ 第一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
五、(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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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二
原規約條文
[ 第二條管理委員會之組織
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本大廈設管理委員13名,組成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由一樓至十二樓以及地下一樓分層推舉產生,委員限由區分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與區分所有權人同一戶籍之一等親擔任之。
一、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各一名由管理委員互選之。
二、管理委員會下設財務小組、總務小組、行政小組,每組三至四名委員,由主任委員於管理委員中選任之。
三、管理委員為無給職。
四、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之任期,為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委員之任期,為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管理委員會會議之召開
一、主任委員應每個月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乙次。
…
第四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及各小組之執掌
…
三、監察委員
(一) 公共工程發包、施作及大型購買物品之監收及審核。
(二) 財務報表及各項憑證之審核。
(三) 對本大樓各項管理事務之督導與建議。
四、財務小組…
五、總務小組…
六、行政小組… ]
修訂為
[ 第二條管理委員會之組織
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本大廈設管理委員5名,組成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由區分所有權人票選產生,委員限由區分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與區分所有權人同一戶籍之一等親擔任之。
一、管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總務委員及行政委員各一名,由管理委員互選之。
二、(刪除)。
三、主任委員為有給職,每月3000元。其他委員為無給職。
四、主任委員之任期,為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委員之任期,為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管理委員會會議之召開
一、主任委員應每兩個月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乙次。
…
第四條 管理委員會之執掌
…
(三、監察委員 … 本條刪除)
三、財務委員…
四、總務委員…
五、行政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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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三
原規約條文
[ 第五條管理費之繳納
…
三、 … B2之管理費,若使用公電,每坪每月33元。若自付電費,每月4400元。
…
九、重大修繕或搬遷應繳納電梯使用費、清潔費及保證金。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辦法及開始實施日期。 ]
修訂為
[ 第五條管理費之繳納
…
三、 … B2之管理費,每月4400元。
…
九、重大修繕或搬遷應繳納電梯使用費、清潔費及保證金,依「國際聯邦大廈施工期間保證金及清潔費管理辦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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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5日 星期五
公告 「機車退出騎樓」及「實施管理員工作日誌」
國際聯邦大廈公告
(2008-7-22)
為維護行人安全及騎樓美觀,趁市府騎樓整平工程之便,本大樓管委會七月十七日例會決議
(一) 騎樓私設物品應立即移除,不得再設置。(進度:已移除)
(二) 向市府申請本大樓騎樓為「機車退出騎樓」路段。(進度:已發函)
(三) 向市府申請本大樓附近停車格改畫機車停車格。(進度:已發函)
近日多位住戶反應新舖地磚甚薄,停放機車極易損壞。即日起,敬請機車使用人,不要在本大樓騎樓停放機車,謝謝合作。訪客機車則要求管理員加強勸導遷離。
本里高里長今來電表示:已申請本街廓(長安東南側,自建國北路至龍江路) 「機車退出騎樓」,預計八月中可完成標誌設立,屆時機車違停將遭開單拖吊,請住戶注意。
本大樓騎樓沒有柱子,整平淨空後非常美觀,請住戶共同合作一起愛護,讓本大樓騎樓成為台北市之「模範騎樓」。
另,七月起實施管理員工作日誌,責成白總幹事督導,落實填寫呈報。日誌中有「住戶反應及建議」,所提具名書面意見皆會列管,並將於下次管委會例會討論,其中若有急要者,依性質由總幹事或主任委員處理。請住戶多加利用。
國際聯邦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東山 2008-7-22
(2008-7-22)
為維護行人安全及騎樓美觀,趁市府騎樓整平工程之便,本大樓管委會七月十七日例會決議
(一) 騎樓私設物品應立即移除,不得再設置。(進度:已移除)
(二) 向市府申請本大樓騎樓為「機車退出騎樓」路段。(進度:已發函)
(三) 向市府申請本大樓附近停車格改畫機車停車格。(進度:已發函)
近日多位住戶反應新舖地磚甚薄,停放機車極易損壞。即日起,敬請機車使用人,不要在本大樓騎樓停放機車,謝謝合作。訪客機車則要求管理員加強勸導遷離。
本里高里長今來電表示:已申請本街廓(長安東南側,自建國北路至龍江路) 「機車退出騎樓」,預計八月中可完成標誌設立,屆時機車違停將遭開單拖吊,請住戶注意。
本大樓騎樓沒有柱子,整平淨空後非常美觀,請住戶共同合作一起愛護,讓本大樓騎樓成為台北市之「模範騎樓」。
另,七月起實施管理員工作日誌,責成白總幹事督導,落實填寫呈報。日誌中有「住戶反應及建議」,所提具名書面意見皆會列管,並將於下次管委會例會討論,其中若有急要者,依性質由總幹事或主任委員處理。請住戶多加利用。
國際聯邦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東山 2008-7-22
2008年6月27日 星期五
用戶自行送樣水質檢驗須知
用戶自行送樣水質檢驗須知
一、受理時間 上班日08:30~17:00
二、受理對象 本處供水區用戶之自來水,非本處供水區用戶、包裝水、礦泉水或經再處理(淨水器、煮沸等)之水樣,恕不提供服務。
三、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用戶採樣:採樣前請先排放滯留水3分鐘以上(為節約用水可另以容器盛裝做其他使用),以自來水沖洗三次以上之600cc乾淨寶特瓶(最好為裝礦泉水無味道者),裝滿水樣,蓋妥瓶蓋後立即送樣。
(二)送樣及填表登記:請將水樣送至本處客服中心,並填妥用戶服務卡,務必留下方便聯絡之電話。
(三)提供相關訊息:請告知送樣檢驗之原因及用戶用水設備等相關資訊(送樣前請先查明水池水塔等用水設備相關設置及用水狀況,例如蓄水池為地下或地上式、有否與水溝化糞池相鄰、由屋後巷接水、馬達直接抽水及大約幾天進水一次等等),俾利檢驗結果研判。
(四)受理水樣:本處受理水樣後,送樣者請不必在現場等待。
(五)結果回饋:水樣經檢驗後,本處將於受樣當日下班前(下午三時以後受樣者,則於次日上午十二時前)利用聯絡電話口頭告知檢驗結果、協助研判原因並提供改善建議。本項用戶自行送樣之檢驗作業純屬免費服務性質,恕不另外提供書面檢驗報告。
(六)其他:用戶如有檢驗報告之需求,請於清洗水池水塔時洽請本處推薦之優良清洗廠商提供(可要求經本處複核),或自行送環保署認證合格之檢驗室付費檢驗。
四、送樣地點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位置在第二殯儀館旁,請送樣至客服中心。
五、交通方式
(一)搭乘捷運:至公館站轉乘綠11公車至「自來水事業處」站牌下車即本處大門口。
(二)搭乘公車:基隆、福和客運、公車1、254、275、625、647、650、907,至「自來水處」站牌下車,由基隆路轉長興街向南步行到底約5分鐘;搭乘294、295、298、907、綠11,至「自來水處」站牌下車,由辛亥路轉芳蘭路向西步行約200公尺。
(三)自行開車:可由辛亥路三段西轉芳蘭路或基隆路二段南轉長興街,至本處大門口警衛室換證登記,並依指示停車。
聯絡電話:(02)87335678 (http://www.twd.gov.tw/)
一、受理時間 上班日08:30~17:00
二、受理對象 本處供水區用戶之自來水,非本處供水區用戶、包裝水、礦泉水或經再處理(淨水器、煮沸等)之水樣,恕不提供服務。
三、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用戶採樣:採樣前請先排放滯留水3分鐘以上(為節約用水可另以容器盛裝做其他使用),以自來水沖洗三次以上之600cc乾淨寶特瓶(最好為裝礦泉水無味道者),裝滿水樣,蓋妥瓶蓋後立即送樣。
(二)送樣及填表登記:請將水樣送至本處客服中心,並填妥用戶服務卡,務必留下方便聯絡之電話。
(三)提供相關訊息:請告知送樣檢驗之原因及用戶用水設備等相關資訊(送樣前請先查明水池水塔等用水設備相關設置及用水狀況,例如蓄水池為地下或地上式、有否與水溝化糞池相鄰、由屋後巷接水、馬達直接抽水及大約幾天進水一次等等),俾利檢驗結果研判。
(四)受理水樣:本處受理水樣後,送樣者請不必在現場等待。
(五)結果回饋:水樣經檢驗後,本處將於受樣當日下班前(下午三時以後受樣者,則於次日上午十二時前)利用聯絡電話口頭告知檢驗結果、協助研判原因並提供改善建議。本項用戶自行送樣之檢驗作業純屬免費服務性質,恕不另外提供書面檢驗報告。
(六)其他:用戶如有檢驗報告之需求,請於清洗水池水塔時洽請本處推薦之優良清洗廠商提供(可要求經本處複核),或自行送環保署認證合格之檢驗室付費檢驗。
四、送樣地點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位置在第二殯儀館旁,請送樣至客服中心。
五、交通方式
(一)搭乘捷運:至公館站轉乘綠11公車至「自來水事業處」站牌下車即本處大門口。
(二)搭乘公車:基隆、福和客運、公車1、254、275、625、647、650、907,至「自來水處」站牌下車,由基隆路轉長興街向南步行到底約5分鐘;搭乘294、295、298、907、綠11,至「自來水處」站牌下車,由辛亥路轉芳蘭路向西步行約200公尺。
(三)自行開車:可由辛亥路三段西轉芳蘭路或基隆路二段南轉長興街,至本處大門口警衛室換證登記,並依指示停車。
聯絡電話:(02)87335678 (http://www.twd.gov.tw/)
2008年6月26日 星期四
推薦優良水池水塔清洗廠商名單
清洗案件由您與推薦廠商自行接洽,您可根據需求從推薦名單中選擇清洗廠商,為防止廠商不據實通報接洽完成之清洗案件,以規避水處抽查,請您與推薦廠商完成接洽清洗案件時,儘早撥水處服務電話(02)87335678,告知清洗地點、時間及廠商名字,水處自動將該清洗案件納入抽查範圍,與您共同監督廠商,提供最好的清洗服務。 (http://www.twd.gov.tw)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推薦優良水池水塔清洗廠商名單
廠商名稱 電話 地址
1.中國企業社 (02) 2993-1591 24246臺北縣新莊市自信街81巷21號4樓
2.快好美環境衛生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02) 2261-7676 23645臺北縣土城市金城路三段93巷24號
3.茂昌專業工程有限公司 (02) 2666-0561 22153臺北縣汐止市康寧街61巷32號5樓
4.歐克清潔服務社 (02) 2733-2630 10674臺北市大安區樂業街70-1號2樓
5.悠境實業有限公司 (02) 2930-5670 10356臺北市大同區太原路161巷33號
6.永昇清潔社 (02) 2994-0116 24249臺北縣新莊市中平路132巷10弄6號
7.中菱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2) 8733-1029 10667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363號2樓
8.齊得水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2) 2826-5119 11280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136巷3弄1號2樓
9.七福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02) 2736-6467 10679臺北市大安區樂利路91號6樓
10.順登工程行 (02) 2786-7561 11555臺北市南港區福德街339巷3弄13號1樓
11.萬泰峰企業有限公司 (02) 2951-1586 23543臺北縣中和市莒光路175號2樓
12.東昇清潔工程有限公司 (02) 8780-3312 11045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394巷12號1樓
13.冠宇清潔有限公司 (02) 2692-3280 22148臺北縣汐止市福德一路141巷74號1樓
14.文生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02) 2832-8821 11172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19號
15.傑康清潔有限公司 (02) 2893-4008 11257臺北市北投區新興路152巷4號1樓
16.晉昌清潔企業社 (02) 2586-3841 10471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43號1樓之6
17.國雲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02) 2557-3722 10349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街139號4樓
18.五福環境整美有限公司 (02) 3393-1718 11568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一段158號1樓
19.榮福股份有限公司 0800-365-776 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6號8樓之1
20.武洋技術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02) 8811-4755 11171臺北市士林區葫蘆街130號1樓
21.欽山環境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02) 2563-4739 10443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一段104號1樓
22.順達實業社 0800-800-204 23442臺北縣永和市保安路11號1樓
23.清潔塵有限公司 (02) 2428-7717 22145臺北縣汐止市力行街39巷3號1樓
24.上大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02) 2230-3311 11057臺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三段435巷27之1號3樓
25.東泰順實業有限公司 0800-222-043 23442臺北縣永和市保安路11號1樓
26.怡潔企業社 (02) 2234-5347 22167臺北縣汐止市龍安路28巷12號13樓之4
27.富潔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02) 2321-6925 10049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5號2樓之2
28.東京都環保服務公司 (02) 8911-8799 23146臺北縣新店市中興路二段186號4樓
29.台潔有限公司 (02) 8281-1596 24760臺北縣蘆洲市三民路203巷7號2樓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05/21/2008 更新時間:10:21:20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推薦優良水池水塔清洗廠商名單
廠商名稱 電話 地址
1.中國企業社 (02) 2993-1591 24246臺北縣新莊市自信街81巷21號4樓
2.快好美環境衛生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02) 2261-7676 23645臺北縣土城市金城路三段93巷24號
3.茂昌專業工程有限公司 (02) 2666-0561 22153臺北縣汐止市康寧街61巷32號5樓
4.歐克清潔服務社 (02) 2733-2630 10674臺北市大安區樂業街70-1號2樓
5.悠境實業有限公司 (02) 2930-5670 10356臺北市大同區太原路161巷33號
6.永昇清潔社 (02) 2994-0116 24249臺北縣新莊市中平路132巷10弄6號
7.中菱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2) 8733-1029 10667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363號2樓
8.齊得水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2) 2826-5119 11280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136巷3弄1號2樓
9.七福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02) 2736-6467 10679臺北市大安區樂利路91號6樓
10.順登工程行 (02) 2786-7561 11555臺北市南港區福德街339巷3弄13號1樓
11.萬泰峰企業有限公司 (02) 2951-1586 23543臺北縣中和市莒光路175號2樓
12.東昇清潔工程有限公司 (02) 8780-3312 11045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394巷12號1樓
13.冠宇清潔有限公司 (02) 2692-3280 22148臺北縣汐止市福德一路141巷74號1樓
14.文生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02) 2832-8821 11172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19號
15.傑康清潔有限公司 (02) 2893-4008 11257臺北市北投區新興路152巷4號1樓
16.晉昌清潔企業社 (02) 2586-3841 10471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43號1樓之6
17.國雲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02) 2557-3722 10349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街139號4樓
18.五福環境整美有限公司 (02) 3393-1718 11568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一段158號1樓
19.榮福股份有限公司 0800-365-776 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6號8樓之1
20.武洋技術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02) 8811-4755 11171臺北市士林區葫蘆街130號1樓
21.欽山環境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02) 2563-4739 10443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一段104號1樓
22.順達實業社 0800-800-204 23442臺北縣永和市保安路11號1樓
23.清潔塵有限公司 (02) 2428-7717 22145臺北縣汐止市力行街39巷3號1樓
24.上大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02) 2230-3311 11057臺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三段435巷27之1號3樓
25.東泰順實業有限公司 0800-222-043 23442臺北縣永和市保安路11號1樓
26.怡潔企業社 (02) 2234-5347 22167臺北縣汐止市龍安路28巷12號13樓之4
27.富潔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02) 2321-6925 10049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5號2樓之2
28.東京都環保服務公司 (02) 8911-8799 23146臺北縣新店市中興路二段186號4樓
29.台潔有限公司 (02) 8281-1596 24760臺北縣蘆洲市三民路203巷7號2樓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05/21/2008 更新時間:10:21:20
2008年6月13日 星期五
2008年4月20日 星期日
施工期間保證金及清潔費管理辦法
國際聯邦大廈
施工期間保證金及清潔費管理辦法
一、依據「國際聯邦大廈管理規約」第五條第九款:「重大修繕或搬遷應繳納電梯使用費、清潔費及保證金。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辦法及開始實施日期。」,訂定「國際聯邦大廈施工期間保證金及清潔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每件工程之保證金為新台幣30,000元。
三、施工期間,自開工日起至完工日止,需繳交「大廳、電梯使用維護及清潔費」(以下簡稱清潔費) ,每日新台幣200元。此費用納入本大廈管理基金中。
四、區分所有權人、承租戶及施工廠商均可為保證金及清潔費之繳款人。
五、未繳納保證金者不得施工,責成本大廈管理員監督管理。
六、保證金及清潔費應交給總幹事管理員,總幹事管理員並應於兩日內將該款項交給管委會財務小組保管。
七、本大廈設施若因施工而有損傷,修復費用將自保證金中扣除。若保證金不足修復者,不得繼續施工,責成本大廈管理員監督管理。
八、若累積之清潔費達新台幣10,000元,應先繳納結清累積之清潔費,未結清前不得繼續施工,責成本大廈管理員監督管理。
九、清潔費及修復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不予退還。完工後經本大廈總幹事管理員會同總務小組委員一名檢查確認,大廈設施未因施工而有損傷,或已完全修復者,總幹事管理員應向管委會申請退還保證金餘款。
十、本辦法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附註:本屆管委會總務小組:柳懷瑾(召集人),王正典,林利錟,謝袖芸委員
施工期間保證金及清潔費管理辦法
一、依據「國際聯邦大廈管理規約」第五條第九款:「重大修繕或搬遷應繳納電梯使用費、清潔費及保證金。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辦法及開始實施日期。」,訂定「國際聯邦大廈施工期間保證金及清潔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每件工程之保證金為新台幣30,000元。
三、施工期間,自開工日起至完工日止,需繳交「大廳、電梯使用維護及清潔費」(以下簡稱清潔費) ,每日新台幣200元。此費用納入本大廈管理基金中。
四、區分所有權人、承租戶及施工廠商均可為保證金及清潔費之繳款人。
五、未繳納保證金者不得施工,責成本大廈管理員監督管理。
六、保證金及清潔費應交給總幹事管理員,總幹事管理員並應於兩日內將該款項交給管委會財務小組保管。
七、本大廈設施若因施工而有損傷,修復費用將自保證金中扣除。若保證金不足修復者,不得繼續施工,責成本大廈管理員監督管理。
八、若累積之清潔費達新台幣10,000元,應先繳納結清累積之清潔費,未結清前不得繼續施工,責成本大廈管理員監督管理。
九、清潔費及修復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不予退還。完工後經本大廈總幹事管理員會同總務小組委員一名檢查確認,大廈設施未因施工而有損傷,或已完全修復者,總幹事管理員應向管委會申請退還保證金餘款。
十、本辦法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附註:本屆管委會總務小組:柳懷瑾(召集人),王正典,林利錟,謝袖芸委員
2008年1月10日 星期四
第四次管委會 會議記錄 71217
國際聯邦大廈管理委員會議會議記錄
(九十六年度)管理委員會第四次管理委員會議
一、時間:民國96年12月17日(星期一)下午七時整
二、地點: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142號8樓之5(本大廈喜誠科技會議室)
三、主席:彭東山 記錄:洪文玲
四、 管理委員出席狀況:見出席簽到表(一)親自出席:呂素花(3F) 洪文玲(4F) 吳振益(5F) 柳懷瑾(6F) 張雪紅(7F) 彭東山(8F) 許健吉(10F) 王正典(11F),共8人。
(二)委託:共0人。
(三)請假:共0人。
(四)缺席:林民欣(B1) 林利錟(1F) 張昌緯(2F) 高文義(9F)謝袖芸(12F)共5人。
五、列席:
六、宣佈開會:
七、主席報告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
(一) 拆除廣告塔報告
移除廢棄冷卻塔五個: 原要價NTD22,000.00經議價以NTD15,000.00同意清運
避雷針: 因無急迫性需要暫緩處理
登頂樓梯安全護環 :交總務小組研擬
蓄水池蓋
(二) 2F/3F間 漏水 需了解公管或私管 [請2F/3F管委了解]
確認為私管自行處理
(三) 建議設立臨時帳號(主委副主委監察人)
一月起管理費存入新戶
12/31起 舊帳戶凍結 不得有任何支出(四) 定期開管委會
1. 決議每月最後一個周四7pm-9pm為管委會開會時間,
2. 因帳務交接及春節,一月之會議提早於 97/1/10, 7pm舉行
3. 未能參加之委員請辦理委託或請假
(五) 建立 請款 / 核款 / 撥款標準作業程序。 [請財務小組提案交管委會討論]
1. 總幹事保留零用金,上限為壹萬元整。
2. 總幹事之零用金少於伍仟元時,得以支出憑證及填寫請款單向主委申請。主委同意及承認之費用得向財務小組請款。
(六) 建立管理費之交款方式/單據 / 程序 [請副主委提案事項一:交管委會討論]
1. 管理費應於當月15日前自行於一樓櫃檯繳交並領取收據
2. 行政小組設計型式交由總幹事使用。
3. 97/1/15前應收管理費含96年12月及97年1月
(七) 清理水塔 化糞池 [請總務小組 深入了解 清理方式 品質 價格]
請總幹事詢價交主委同意後執行
(八) B2 水電分表 了解 進度報告 [請行政小組報告]
1. 經查B2原本設有獨立電表,將交由業主自行繳納。之前由大樓負擔部份,待業主回國再討論。
(九) 大樓禁菸實施工作細項 [請行政小組提案交管委會討論]
1. 撤離各樓層煙灰缸僅保留一樓大門外右側
2. 張貼禁煙公告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
(九十六年度)管理委員會第四次管理委員會議
一、時間:民國96年12月17日(星期一)下午七時整
二、地點: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142號8樓之5(本大廈喜誠科技會議室)
三、主席:彭東山 記錄:洪文玲
四、 管理委員出席狀況:見出席簽到表(一)親自出席:呂素花(3F) 洪文玲(4F) 吳振益(5F) 柳懷瑾(6F) 張雪紅(7F) 彭東山(8F) 許健吉(10F) 王正典(11F),共8人。
(二)委託:共0人。
(三)請假:共0人。
(四)缺席:林民欣(B1) 林利錟(1F) 張昌緯(2F) 高文義(9F)謝袖芸(12F)共5人。
五、列席:
六、宣佈開會:
七、主席報告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
(一) 拆除廣告塔報告
移除廢棄冷卻塔五個: 原要價NTD22,000.00經議價以NTD15,000.00同意清運
避雷針: 因無急迫性需要暫緩處理
登頂樓梯安全護環 :交總務小組研擬
蓄水池蓋
(二) 2F/3F間 漏水 需了解公管或私管 [請2F/3F管委了解]
確認為私管自行處理
(三) 建議設立臨時帳號(主委副主委監察人)
一月起管理費存入新戶
12/31起 舊帳戶凍結 不得有任何支出(四) 定期開管委會
1. 決議每月最後一個周四7pm-9pm為管委會開會時間,
2. 因帳務交接及春節,一月之會議提早於 97/1/10, 7pm舉行
3. 未能參加之委員請辦理委託或請假
(五) 建立 請款 / 核款 / 撥款標準作業程序。 [請財務小組提案交管委會討論]
1. 總幹事保留零用金,上限為壹萬元整。
2. 總幹事之零用金少於伍仟元時,得以支出憑證及填寫請款單向主委申請。主委同意及承認之費用得向財務小組請款。
(六) 建立管理費之交款方式/單據 / 程序 [請副主委提案事項一:交管委會討論]
1. 管理費應於當月15日前自行於一樓櫃檯繳交並領取收據
2. 行政小組設計型式交由總幹事使用。
3. 97/1/15前應收管理費含96年12月及97年1月
(七) 清理水塔 化糞池 [請總務小組 深入了解 清理方式 品質 價格]
請總幹事詢價交主委同意後執行
(八) B2 水電分表 了解 進度報告 [請行政小組報告]
1. 經查B2原本設有獨立電表,將交由業主自行繳納。之前由大樓負擔部份,待業主回國再討論。
(九) 大樓禁菸實施工作細項 [請行政小組提案交管委會討論]
1. 撤離各樓層煙灰缸僅保留一樓大門外右側
2. 張貼禁煙公告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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